乘坐人數 120人
包船費用 以小時計費,1小時新台幣20,000元;逾1小時按每30分鐘增收新台幣10,000元遞
進計算。
包船時間 週一至週日,09:30 - 21:00
靠泊費 按客製化需求,可依不同主題活動延伸船艙佈置需求,酌收靠泊費
登船地點 新光碼頭(附停車場)、棧貳庫
申請表下載 觀光遊港輪租用申請書
※備註 租費依本公司出租要點與相關規定計算,申請人請於使用日3日前,繳交20%訂金,以
玆確認包船。尾款請於船用畢當日內繳清。
若因故無法如期使用船舶時,須於48小時前申請改期租用。
請於搭船時間10分鐘前至搭船地點報到。
本公司如奉急需使用船隻時,以本公司優先使用,租用單位改期,不得異議,若遇颱
風、下雨等因素,對船隻行駛有安全之虞者亦停止租用。
►►►觀光遊港輪租用申請書定型化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