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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陽能船於高雄愛河河道自主航行實驗計畫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4-16 14:11

    公告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太陽能船於高雄愛河河道自主航行實驗計畫」之創新實驗相關資訊及辦理情形

    依據「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及「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資訊公告及安全事故評估辦法」規定,於本公司官方網頁公告下列資訊及宣達:

    一、創新實驗之宗旨及目的:因應「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由本公司與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簡稱船舶中心)共同合作「太陽能船於高雄愛河河道自主航行實驗計畫」,將改裝太陽能船3號,藉由導入自動航行操作技術系統,使船舶未來具有無人駕駛功能。

    二、創新實驗之範圍、路線、期間、時段及規模:

    1.實驗範圍:七賢橋至苓雅寮鐵橋間之愛河水域。

    2.實驗路線:自六合截流站停泊處,先往愛河北方行駛於七賢橋前迴轉,再沿途行經高雄橋至苓雅寮鐵橋之水域後駛回原停泊處。

    3.實驗期間:自經濟部核准函送達日之次日起一年(10926日至11025日止)

    4.實驗時段:每周兩次測試,測試時間自上午9時至下午15時止。

    5.實驗規模:每次參與人員為12人以下,實驗全程均並配有合格駕駛與助手各1名及戒護船舶1艘待命,另船舷兩側均懸掛紅底白字「無人船自動駕駛測試中」之布條以供識別。

    三、申請人為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管理創新實驗者為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

    四、無人載具為本公司所屬載客小船「太陽能船3號」,船舶主要規格:總噸5.38,船體材質FRP,船長12.25公尺,船寬4.38公尺,照片另如附件。

    五、實驗利害關係人應注意及配合事項:

    1.在實驗過程中,所有參與人員須遵守駕駛及專業操船人員指令;如遇突發事故時,須依其人員引導使用安全設備,倘若參與人員違反船上規定且經勸阻無效,駕駛有權勒令違規者下船。

    2.太陽能船3號未經政府主管機關准許下,禁止有航行非實驗航線與水域之行為。

    3.本公司業已函文報請經濟部及交通部航港局核備實驗期間之所有參與人員(即實際測試人員及固定參與者),並依規完成其船舶與人員之投保作業(含船體險、營運人責任保險、團體傷害險),惟乘船人員若屬活動發表會參與賓客、其他公民營單位勘查人員或維修廠商等非固定之臨時人員,非屬本公司投保範圍。

    4.為確保全船人員之安全,本次實驗期間所有參與人員均要求必須穿著救生衣,且船上救生設備使用及緊急應變措施亦先經宣導演練,以確認無虞後始得航行。

    • 相關圖片
      1. 無人船自動駕駛01
      2. 無人船自動駕駛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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